对策:城乡社会保险要对接
湖北省免费为农民工体检的结果为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敲响了警钟。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邵汉生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时说,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障体系,特别是将有关保险实现对接,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从现在开始必须抓紧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
新时期的新课题
据统计,近十多年来,我国已有约2400万农民成为失地农民,其中相当一部分已转化为城镇的打工者或居民。他们的出现使我国社会人群结构中出现了兼有两者特点的新群体,目前的医疗保障制度难以覆盖这种处于交叉地带的特殊群体。
随着农民工队伍的不断扩大,他们的生存状况、社会保障成为亟待关注的现实问题,也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所面临的新课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尤其是工伤、医疗保障问题越早解决越主动。
农民工离开农村后既不能有效利用农村合作医疗,又缺乏城市的医疗保障。目前农民工一旦得了大病,只有两个选择:一是倾家荡产,二是等待死亡。社会保障是劳动者依法应该享受的权利,城市人群所享受的社会保障,农民工也理当享受到,这样才能从真正意义上消除对进城务工农民的歧视,促进社会和谐。为农民工建立起应有的社会保障,可以加速剩余农村劳动力从农到工、从乡到城的转变,从而最终消除城乡二元结构。
从湖北的这次体检来看,参加体检的农民工大多年富力强,已经暴露出健康隐忧,等到他们年老体衰的时候,问题会更加严重,到那时再参保,基金积累不够,积聚的风险就多;而且农民工的规模越来越大,保障制度的滞后所留下的社会问题也会越来越多。
社保政策亟待完善
今年初,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上海、北京等地也正在着力推动农民工医保政策和制度的建设。但总的来看,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比率还相当低,现有的医疗保障政策和措施还很不完善,离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有很大距离。
邵汉生说,我们还停留在农民工只是外出务工、还会回乡的认识上,对农民工的住房、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的权益和政策都没有充分考虑到,没有解决这些问题的切实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尽管我国已经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扩大到了灵活就业人员,但是仍然主要针对城镇职工,对农民工缺乏针对性,不能适应这一群体流动性强、就业方式多样、收入不稳定等特征。例如,有些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未涵盖农民工,在当前企业用工还不规范的环境下,用工企业和单位作为农民工医保制度执行的关键方面,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会尽量逃避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义务,致使农民工医保问题被架空。
邵汉生说,政策的另一个不适应是,我们即使有办法强制用人单位参保,也不能强制农民工个人参保,目前政策的吸引力还不足以吸引农民工主动参保。在“饭碗”与保障的权衡取舍中,农民工更多地选择“饭碗”而放弃了保障。
建立适合农民工的医保制度
邵汉生认为,从长远来看,让农民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将其纳入国家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是最终解决问题的方向和办法,但这需要一个较长的进程。我国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才建立5年,还处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保障农民工基本医疗的制度性变革不可能一步到位。现阶段,应该充分考虑农民工所从事的行业特点和就业方式,分阶段制定出符合农民工利益的特殊的社会保险政策,逐步解决农民工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当前建立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是当务之急。大病对于农民工来讲风险最大,往往会使其丧失基本的劳动能力,失去收入来源,因病返贫通常影响到农村一个家庭的生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针对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面临的困难,应该为不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建立大病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负担,在经济发展快的地区推进城乡协调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农村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接轨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
邵汉生说,农民工医疗保障具有特殊性,需要有特殊的政策措施来引导和激励。对农民工这个低收入群体,完全依靠其自身的积累比较困难,可以借鉴农村合作医疗的办法,政府给予支持和引导;现在针对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政策,对农民工来说门槛太高,制度也不灵活,影响了他们参保的积极性;当农民工流动到其他地方,或者是年老返乡的时候,他们的医疗保险要能与当地的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接,要让农民工没有后顾之忧,这些问题都亟待加快研究,完善政策,合理解决。(记者 周甲禄 皮曙初 程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