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点逐渐由立法转向执法,通过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力度。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9月到2005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按照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在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保护等重点领域,在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等重点环节,在制假售假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以查处重大侵权案件作为突破口,积极行动,严格执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分子,取得积极成效。
自2004年9月起,各有关部门结合本职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专项行动扎实推进。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分阶段查处涉及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的假冒和冒充行为。2005年1月至12月,专利行政执法部门查处侵犯专利案件4767件,移送公安机关15件。
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开展了3次集中整治行动,分别以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专用权,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违法案件等为主要内容,取得了较好成果。据不完全统计,在第三次集中整治行动中,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18.4198万次,查处商标侵权案件6529件。在专项行动中,工商部门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2万起,其中涉外商标侵权案件3530起,移送司法机关132件、116人。
版权系统严厉打击盗版光盘、软件和书籍,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如国家版权局对微软公司投诉的北京中新联公司与天津民族光盘公司未经许可非法复制其操作软件一案进行了查处,该案已列入2004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2004年9月,江苏省版权局和公安等部门破获南京“9.26”特大侵权盗版案,盗版案值2000万元,非法出版案值880万元,总案值2800余万元。
2005年9月至12月,国家版权局开展了旨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的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了一批专门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提供电影、音乐和软件下载的大案、要案。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各地版权部门在当地公安、电信主管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172件。执法人员在对涉案l73家网站、405台服务器进行大量调查、取证工作的基础上,依法关闭“三无”网站76家,没收专门用于侵权盗版的服务器39台,责令137家网站删除侵权内容,对29家侵权网站予以罚款处罚(共罚款78.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刑事犯罪案件l8件。2005年1月至12月,国家版权机关查处侵犯版权案件8060件,移送公安机关282件。
文化系统依据其文化市场执法职能,加大打击力度,收缴了大量的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为扩大反盗维权的宣传效果,文化部、国家保知办在全国多次开展违法音像制品统一销毁活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版权、文化、公安等部门查缴各类违法音像制品、盗版品2.25亿件,查获非法光盘生产线33条,取缔非法经营单位2.3482万家。
海关总署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加强风险布控等边境措施,争取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的同时,提高查获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在专项行动中,海关共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950多起,案值近8000万元。
公安部部署了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的“山鹰”行动,以侦破大要案为主,重点打击国内知名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重大侵权犯罪案件等7类犯罪案件。公安部还对“山鹰”行动中的130起重大案件开展重点督办工作。“山鹰”行动中督办的案件有的已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有的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截至2005年12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在“山鹰行动”中共立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534起,破案314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981人,涉案总价值26.5亿元,挽回经济损失近13亿元。
在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2005年1月至12月,各级检察机关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共批捕侵犯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假劣商品的犯罪嫌疑人3195人,起诉3226人。
在专项行动中,人民法院建立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大案要案督办制度,2005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劣商品和非法经营罪案件3250件,审结2947件,同比分别上升28.21%和31.97%。
为了检查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2005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由全国整规办(国家保知办)牵头的7个国务院督查组对15个重点地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进行了专门督查。在这次督查中,全国整规办共准备了55个案件线索和13个重点问题,由各督查组在督查时对部分线索进行实地检查并直接向当地政府提出督促解决要求,促成了这些问题的解决。督办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重大案件。
在为期一年半的专项行动中,各地区、各部门认真组织、积极行动,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互相配合、重拳出击,形成了宏大的声势和良好的工作局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