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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采取财政补贴等多项政策促进家禽业健康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7日   来源:人民日报

    养禽大省山东积极采取财政补贴、减免税收、保护种源、扶持加工等措施,促进家禽业健康发展,引导广大农民增收。

    山东拥有大型家禽加工企业38家,年加工能力100多万吨。山东落实中央精神,努力降低禽流感疫情对家禽养殖业和加工业造成的损失。除按国家规定给予财政补贴外,山东按照政府与企业共同承担的原则,政府每月补贴祖代家禽每套20元,父母代5元。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上半年,山东对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金融部门采用担保、信用贷款、小额贷款等多种方式,对从事家禽养殖、加工、流通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信贷扶持。

    山东省政府要求各地逐步向规模化、标准化饲养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家禽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在规划布局、建设用地、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扶持。同时,实施统一防疫,加强监督管理。(记者 刘成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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