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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双管齐下推行“环境保护型”政绩考核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杭州3月29日电(记者柴骥程、余靖静)浙江双管齐下推行“环境保护型”政绩考核:该省人大常委会29日通过一地方性法规,将污染防治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此前,省委组织部门已将环境资源指标纳入到干部考核体系中。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9日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首次通过立法形式,规定各级政府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把污染防治责任的落实“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写进法规。据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景雄明介绍,在这项法规草案的审议过程中,委员们反响强烈。

    在此之前,浙江作为中央组织部挑选的试点省区之一,已经正式启动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环境资源保护评价指标成为考核体系中颇具分量的内容。根据浙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实绩分析指标(试行)”规定,有五项涉及环境资源评价的指标纳入了干部实绩分析指标体系之中。

    据了解,五项指标分别分布在“经济发展水平与质量”和“经济与社会发展潜力”项目中,分别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率”“万元GDP土地消耗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以及“环保投入”“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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