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污染企业受到种种力量保护,屡教不改,松花江事件后仅4个月,全国又发生了73起水环境污染事故。这种局面必须改变。
2006年第一轮针对江河水域污染企业的执法行动,引起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挂牌督办企业和“三同时”违法项目提出的环保承诺、整改方案要严格落实,绝不容许蒙混过关、敷衍了事。对上报整改方案的挂牌督办企业,如有“报而不改,改而无效”者,环保总局要组织现场督察,公开曝光,并将依据监察部新出台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向全社会公开。
应当看到,在中央提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时代背景下,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大多数地方和企业都能够在思想上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进而采取相应的行动。但是,仍有个别地方和企业视环保法律为无物,将环保执法当儿戏,一些污染企业受到种种力量保护,“屡教不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健康,这种局面必须扭转,否则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将遥遥无期。
自松花江事件之后仅仅4个月,全国就又发生了73起与水相关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形势非常严峻。加大环保的执法力度,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也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环保部门将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更为主动的措施,彻底改变部分地区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局面。(记者 孙秀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