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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提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强化日常监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3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记者孙玉波)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要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规范经营者的市场交易行为,切实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在30日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整顿市场秩序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上说,要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县以上登记机关和工商所属地监管双轨制。充分发挥工商所邻近经营者的优势,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经营动向,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

    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充分运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淘汰机制,引导经营者完善自律机制。尤其是要进一步发挥严重失信黑牌企业数据库的作用,加大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

    这位负责人说,要集中组织力量,查处大要案件,切实增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震慑力。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扩大案源,认真排查案件线索;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注意从企业内部了解情况;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积极探索查办大要案件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注意研究和掌握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有效方法;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

    为方便群众举报投诉,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举报电话(010-68024231)。

  扎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记者孙玉波)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在30日举行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整顿市场秩序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上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几项重点工作中,担当着重要角色,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一是要着力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及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力度,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力度, 强化不合格食品退市机制建设。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确保农村食品消费安全,把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努力建立农村食品市场质量安全防控体系。

    二是做好商标注册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进一步提高商标执法水平,认真做好涉外商标保护工作,加强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重点整顿和规范一批商品交易市场。

    三是严厉打击传销。切实做好直销企业的准入、监管和规范,抓好直销员的招募、培训、计酬等关键环节。继续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特别是决不能让传销进入学校,危害青少年。

    四是严厉打击商业欺诈。深入开展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加大合同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五是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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