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记者高鹏)31日下午,北京奥组委和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举办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座谈会,以纪念《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实施四周年。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和全国58家新闻媒体的代表在座谈会上发出倡议,呼吁全国新闻界和全体新闻工作者,同社会各界一道,共同营造尊重、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把2008年北京奥运会办成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为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应有贡献。
北京奥组委执行副主席李炳华说,北京奥组委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一,拥有若干奥林匹克标志。随着北京奥运会筹办工作的全面推进,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北京奥运会口号、吉祥物相继出台,社会各界对北京奥组委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需求大幅度增加,针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侵权行为也相应增加。因此,非常有必要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力度。
中国记协党组副书记赵晨伃表示,新闻媒体不仅是宣传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乃至整个北京奥运会筹办工作的窗口,也是商业广告和公共信息的发布平台,在新闻窗口行业中强调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新闻工作者要牢固树立奥运宣传无小事的观念,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更加积极地做好奥林匹克标志和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北京市委宣传部、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北京奥组委等有关部门以及新闻界的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于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了国家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明确了对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尺度,阐述了合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原则和管理制度。
附:
全国新闻界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倡议书
百年奥运,中华圆梦。随着北京奥运会筹办工作全面、有序推进,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北京奥运会会徽(即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组委会徽记)、吉祥物、口号等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在海内外公众中的影响更为增强。新闻界是知识产权的重要使用者和传播者,也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力量,新闻工作者有义务、有责任承担起加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责任。我们应该自觉地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增强共识,统一行动。为此,我们向全国新闻界和新闻工作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进一步增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遵守《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遵循同奥林匹克运动和北京奥运会知识产权使用管理有关的国际通行规则,尊重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及合法使用人的正当权益,为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把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作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内容,结合新闻界开展的“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学习、教育,规范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正确把握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使用管理及宣传报道的政策界限。
三、积极参与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活动,主动配合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以及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建立健全沟通协商渠道和针对敏感、重要稿件的磋商机制,做好遏制、查处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报道工作。在揭露侵权行为、报道案件查处进程时,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阐释,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北京奥运会的利益。
四、自觉加强规范管理和审核把关,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用于非商业目的时,明显区别于商业行为;不以任何形式为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行为及侵权者,提供广告机会和报道;不传播同北京奥运会貌似相关的虚假信息;不刊播违背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文稿、图片、影像;不利用奥运报道、栏目、专题、版面牟取不当利益。
作为本倡议书的发起单位,我们呼吁全国新闻界和全体新闻工作者,同社会各界一道,共同营造尊重、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把北京奥运会办成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为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我们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应有贡献。
本倡议书于2006年3月31日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施行四周年纪念活动暨新闻工作者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座谈会上通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