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外地来京务工农民子女持续增加的现实,北京市推出系列举措,切实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北京市教委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去年底,北京市外来流动儿童少年已达38.3万,其中23万多人在公办学校就读,其他都在流动人口自办学校就读。
为从体制上理顺来京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问题,北京市明确规定: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以区县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公办学校的教职工编制按学校实际在校生数进行核定。同时,北京市加强对流动人口自办学校的管理,已对自办学校全面登记,并开展定期普查和抽查,对符合安全、卫生等标准的学校颁发办学许可证,纳入民办学校管理,目前已审批49所打工子弟学校为正式民办学校,并为每校提供了10万元教学设备。
保证正常经费是公办中小学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的重要基础。北京要求各区县财政严格按学校实际在校学生数划拨经费;市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区县给予补贴。据统计,2004、2005年北京市连续两年分别下拨近7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财政相对困难区县的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北京还投入750万元,在流动儿童少年比较集中的4个区建设5所可移动的接收流动儿童少年的专门学校,于2005年秋季开学时已投入使用。
在收费上,北京坚持对来京务工农民适龄子女与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一视同仁。自2004年开始,北京市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中小学,对符合条件的来京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免收借读费。(记者 王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