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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扩展就业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记者张淼淼)从今年5月起,除拥有北京《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外,持有北京户口的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复员转业军人想要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6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媒体通报了《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全面扩展了就业优惠政策。北京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李维在会上透露了以上信息。

    李维告诉记者,为了让更多的人群享受就业优惠政策,在原有享受范围的基础上,北京首次将城镇低保人员、残疾失业人员、农转居人员和大学生等纳入了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将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搬迁需要安置的人员,扩大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调整搬迁需要安置的城镇职工。

    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是劳动者实现就业的重要途径。《通知》中提出,北京要继续实行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比如大学生毕业后有创业要求的,只需带着自己的学历证明和北京市户口,到户口或经营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即可。”李维表示,为从事个体经营提供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为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提供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或根据安置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人数,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提供担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在贷款期内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城镇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

    据了解,与此同时,北京还将积极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五一”以后,将会挂牌公布50个左右的信用社区。届时,从事个体经营在信用社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将免除反担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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