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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商部门加强对生产经营农资企业的监督管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1日   来源:人民日报-华南新闻

    为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广东工商部门近期将加强对生产经营农资产品企业的监督管理。

  广东各级工商部门近日将组织一次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全面清理,对未取得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经营资格的企业,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否则一律不得通过年检;对生产经营农资产品的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农资企业进行警示或限制。清理的重点是供销合作社和取得经营化肥批发、零售业务的港澳企业,对农资企业的巡查至少每半年一次。

  工商部门还将加大对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重拳打击虚假违法农资广告。通过发挥社区(农村)自治组织和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作用,建立覆盖城乡、受理迅速、处理及时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力争做到小宗调解在工作站得到解决,大宗举报投诉处理及时,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起的群体性投诉,让消费者满意。(贺林平 胡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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