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河北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暨行风建设工作会上,河北省卫生厅厅长王玉梅和各市卫生局局长、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分别签订了责任状,接受上级单位和社会监督。该省各级医疗机构将采取医疗服务巡查、明察暗访通报、药品用量动态检测预警、医师不当处方点评公示四项硬性措施,在最大范围内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
据介绍,在治理商业贿赂过程中,该省卫生系统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状,将目标任务落实到人。对由于措施落实不到位或搞部门和单位保护、为商业贿赂提供保护伞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河北省卫生系统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针对医疗服务收费、用药、内部收入分配、医疗质量、医疗纠纷等问题开展巡查活动。全省二级以上医院要建立对门诊和住院病例大额医药费用的评价、审计制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继续实行医疗机构单品种药物用量“双排序”、“双公示”制度。(记者张世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