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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规定学生获奖不得作为升学加分依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8日   来源: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不得以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学生录取的依据。这是日前安徽省教育厅为推进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对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作出的新规定。

    安徽省中小学生各类竞赛活动(含读书、征文活动等),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或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内,原有的学业考试性质竞赛活动全部被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任何学校(含民办学校、公办改制学校)均不得以任何等级的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学生录取的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强行要求学校或学生参加竞赛活动,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各类奥赛班。经批准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一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许收取活动费、报名费或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商品等。各类竞赛成绩不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陈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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