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众真实、准确、完整地掌握信托信息,近日银监会根据首次信息披露情况对《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调整,并公布了第二批对外披露信息的17家信托投资公司名单。
据悉,此次调整主要对信息披露中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主要为:一是强化明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关联责任;二是实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透明化;三是繁简有度,强调实效;四是全面突出年报披露内容的标准化、格式化及数量化。同时,还进一步加强了对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查和问责。对在信息披露中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信托投资公司和相关责任人,银监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005年1月银监会《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实施。首批共35家信托投资公司披露了年度报告。
银监会新闻发言人赖小民说,信托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在我国尚属首次,这项措施对加强信托公司诚信经营,提高监管效率以及帮助广大投资人有效决策具有重大意义。银监会将根据反映出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促进我国信托业健康持续发展。(记者 梁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