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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宣布我国7年授予农业植物新品种权达747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3日   来源:新华社

我国7年授予农业植物新品种权747件 推动育种技术持续创新

    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记者 姚润丰)23日是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7周年纪念日。农业部宣布,截至2006年3月底,育种者品种权申请总量已达3207件,授权总量达747件,植物新品种保护在促进我国育种技术持续创新的同时,也为越来越多的育种者提供了保护空间和公平竞争的平台。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副主任刘平介绍, 7年来,农业部先后发布了6批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使受保护的农业植物属和种达到62个。国家林业局发布了4批保护名录,使受保护的林业植物属和种达到78个。品种权申请数量也连年迅速增加,农业部门的申请从1999年的115件上升到2005年的950件。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我国企业和个人的申请量上升很快,已达到1205件。刘平表示,这表明社会力量对农作物育种的投入大幅度增加,农作物科研育种和开发的投入已由国家的长期大包大揽向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入为主转变。对500多个授权品种和申请品种的调查情况来看,在新品种研发经费投入中,政府投入仅占17%,企业、育种单位及其他渠道投入高达83%。

    通过对新品种的保护,育种企事业单位从市场上得到了合理的经济回报,农民也通过应用优良新品种而增产增收。据对500个授权品种和申请品种的统计,几年累计推广面积达6.4亿亩,增产粮食563.2亿公斤,仅2005年一年水稻、小麦、玉米的15个授权品种播种面积1.5亿亩,增产粮食80多亿公斤,为农民增收和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完)

我国植物新品种权年申请量跃居世界第四位

    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记者 姚润丰)记者从正在此间举行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上获悉,2005年以来,国外育种者申请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的年申请量持续增加,近两年已达114件,表明我国的品种权保护工作正在得到国际认可。

    至此,中国成为继法国、日本、德国之后,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国中,植物品种权的年申请量跃居世界第4位。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副主任刘平介绍,1999年4月23日,我国正式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授予新品种权。在借鉴国际植物新品种测试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研制了玉米、水稻等57种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并在审查测试中应用实施。

    与此同时,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意见》《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从2001年开始,我国选择12个省市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试点,并逐步在全国展开。几年来,全国各级农业行政部门积极开展品种权执法工作,共查处侵犯和假冒授权品种案件100余起。人民法院受理植物新品种权案件460件,结案433件,通过调解和审判,有效地保护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新品种权环境的改变,使国际上其他国家的育种者对中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信心大大增强,仅2005年,外国的申请量达77件,超过前5年的总和。”刘平说。

    据悉,目前农业部先后组建了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制定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规章;成立了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和14个分中心,农业部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保藏中心。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条例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7年来,农业部在全国近20个省区市举办了新品种保护基本知识和行政执法培训班30余次,培训人员2万多人次。(完)

 [新闻背景]

什么是植物新品种?

    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记者 姚润丰)农业植物品种权,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通过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方式,保证培育新品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新品种拥有排它的独占权。1997年10月1日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4月23日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副主任刘平介绍,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此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此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

    特异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

    一致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稳定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此外,一个植物新品种只能授予一项品种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这一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这一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繁殖材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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