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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考公务员可加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广州4月26日电(记者 郑天虹)广州市近日出台有关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文件,规定从2006年起,广州逐步建立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制度,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毕业生考公务员可加分。

    按照规定,从2006年起,广州市直机关除技术性强及紧缺岗位外,逐步减少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区直机关要将不低于1/3比例的职位用于招录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对参加并完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广州市农村基层工作2年以上、在广州各级党政机关所属基层单位工作2年以上、其他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广州市公务员时笔试成绩加2到5分。

    广州市同时规定,从2006年起,新录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满后2年内必须到本机关所属基层单位或下一级机关相应部门锻炼1年以上。而对于高校毕业生到街、镇基层单位工作的,不再实行试用(见习)期工资,从报到之日起即享受同等学历毕业生试用(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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