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控制新增焦炭产能,使焦炭产能和市场需求基本相适应,彻底淘汰土焦和改良焦。这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对焦化行业结构调整提出的具体目标。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五”期间我国机焦生产能力由2000年的1.15亿吨,增长到2005年的3亿吨,年均增长21.1%。特别是2003年以来,年均增长高达29%。2004年以来,经过行业清理整顿,焦化行业低水平盲目扩张的势头得到遏制,落后生产能力淘汰步伐加速,环境污染状况有所改善,但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任务依旧十分繁重和紧迫。“目前,我国土焦和改良焦年产量仍在1000万吨左右,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达到炼过焦的土地无法复垦。”这位负责人表示。
加大行业结构调整力度和改变粗放经营模式是下一步焦化行业面临的首要任务。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专门下发《关于加快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要求经过3—5年的努力,力争使整个行业在淘汰落后、优化结构和提高竞争力上有明显成效。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的具体目标为:合理控制新增焦炭产能,使焦炭产能和市场需求基本相适应。彻底淘汰土焦、改良焦;2007年底(西部地区2009年底),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4.3 米焦炉(3.2 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焦炭产能占总能力的80%以上;钢铁企业的焦炭产能占总产能的50%以上。焦化生产企业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生产企业或企业集团。(记者 许红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