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5月9日公布了新的《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其中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管理药品合计为2419种(类),比2000年版目录增加了944种(类)。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约占市场流通药品品种总数的20%,总销售额的60%。该目录将于5月10日起执行。
列入政府定价的药品分为五类:广东省调剂进入2004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西药和中成药;国家规定列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的《医保目录》内属于非处方药的剂型以及既可作为非处方药品又可作为处方药品的“双跨”剂型规格;国家《医保目录》中的民族药;医院制剂和中药饮片;国家规定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批发、零售价格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据悉,定价形式为政府指导价,即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经营者可以低于政府规定的零售价格执行。对列管药品,广东省物价局将根据生产(进口)成本或市场现行价格成本情况重新核定零售价格。在重新制定的价格公布前,经营者可暂按现行市场实际价格执行;未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
广东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公布的目录与2001年印发的《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相比,一是省级列管药品的品种数减少了,从1009种减少为828种(其中西药341种,中成药487种)。二是中药饮片再次列入了政府管理范围,价格主管部门希望通过控制价格以减轻群众看病贵的负担。三是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药品,省物价局将根据生产(进口)成本或市场现行价格成本情况重新核定零售价格。(记者贺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