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税务总局: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换发税务登记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0日   来源:经济日报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要求,从2006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换发税务登记证,要将房屋、土地、车船的有关情况纳入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首要环节,是取得税源信息的重要渠道。纳税人有义务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的证明、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认真做好房屋、土地、车船有关情况的登记工作,确保通过换证工作,切实摸清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总体税源及分布情况。要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的信息,核实房地产税收和车船税收的税源情况,查找漏征漏管的房地产和车船。

    据悉,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将利用所取得的房屋、土地、车船登记信息,建立并完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税源数据库。通过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等方式,结合房产、土地、公安等管理部门的信息,逐步构建税源监控平台,对房地产和车船的税源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记者 孙勇) 

 
 
 相关链接
· 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换发税务登记证
· 税务总局对全国范围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进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