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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信息共享 长三角地区15城市共建消费维权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2日   来源:人民日报

    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浙江省工商局发布提示说,长三角地区15个城市之间有一张统一的消费维权网,消费者在任一城市遭遇消费纠纷,在事发地或回居住地投诉,工商部门都会及时处理。据记者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目前为止,他们还未收到有关黄金周的异地举报投诉,也没有从江苏、浙江消协转来的投诉。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相关人士称,长三角消费维权网运行以来,收到的异地投诉总共也不满10起,“一是可能网站本身宣传不够,了解的人不多;二是可能长三角各城市间地域相近,来往比较方便,一些问题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直接解决了;三是消费者可能直接登录纠纷发生地消费者维权机构的网站投诉了,显不出异地投诉的情况。”

    长三角异地维权网络于2004年3月正式启动,当时苏浙沪三省市的工商部门签订了《长三角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协议》,承诺在上海、扬州、镇江、南京、常州、南通、无锡、苏州、湖州、嘉兴、杭州、绍兴、宁波、舟山、温州15个城市建立消费异地救济制度,并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共享、“12315”维权网络连接等方面展开系列合作。

    协议约定的消费异地救济制度,首先是优先受理异地消费者申诉。以上海为例,长三角地区15个城市中任意一城市的消费者,在上海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经营者发生无法自行解决的消费纠纷时,可直接向上海工商部门寻求帮助。为帮助异地消费者节约时间和维权成本,上海工商部门将予以优先受理,并依法及时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其次是受理消费者异地申诉。消费者异地消费后回到居住地,在法定的有效时期内,向居住地工商部门寻求行政救济。居住地工商部门接诉后,将及时转至消费地工商部门处理。消费地工商部门应及时开展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再次是受理消费者异地举报。消费者对各类发生在异地、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消费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接报后,将及时转至违法行为发生地或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处理。(记者 励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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