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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出台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呼和浩特5月14日电(记者张云龙)哪家医院水平高,哪家医院收费低,今后内蒙古自治区的患者将有参考标准。为促进医疗机构公平有序竞争,使群众能够享受到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医疗保障服务,引导病人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公示综合指标,包括工作量信息、医疗质量信息和费用信息等。工作量信息包括门诊人次、急诊人次、出院人数、手术台次等。医疗质量信息包括病床使用率、病床周转次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入出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CT检查阳性率等。费用信息包括门诊患者人均医疗费用、住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等。二是公示单病种指标包括平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和药品费用等。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示急性单纯性阑尾炎切除术、甲状腺瘤、老年性白内障晶体植入术、卵巢肿瘤(良性)切除术、急性肺炎等10个病种。各盟市根据实际确定本地公示的病种。三是三级医院用药公示。四是公示其他医疗服务信息,主要包括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单项评价和综合评价、临床重点专科评审、重大医疗事件等医疗服务综合或单项信息。

    这些公示信息将通过当地有影响的报纸、电视或卫生网站每年两次向社会公示,必要的时候采取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公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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