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以往年度环境质量公报常出现的“一报了之”情况,山东省环保部门日前要求,今年对公报中通报存在的环境质量问题,各市要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据了解,以前环境公报发布后,一般只作为“资料保存”,对公报中披露的污染企业及其责任人不再追究。因此,山东省环保局负责人今年特别要求,对公报通报中存在的环境质量问题,各市要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部分已发现存在问题的污水处理厂、企业等排污单位以及水质断面,将作为下步严查的重点对象。其中,如果污水处理厂存在进水超标问题,还要追究相关企业的责任。
山东省环保局日前首次发布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通报了全省2006年第一季度环境质量情况。公报指出,目前水质污染最重的流域依次是海河流域、小清河流域和南四湖流域,劣于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100%、81.8%和63.6%;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超标;18处地表水水源地中,检出有超标项目的水源地10处;29处地下水水源地中,检出有超标项目的水源地4处。
专家分析,造成一季度环境质量问题的4个原因是:相关城市污水处理厂未建成,部分企业超标排污,部分企业即使达标排放,排污总量也超过了环境容量,个别环保部门监管不力。
为此,山东省环保局要求各市总结吸取近期全国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教训,高度重视公报指出的各项环境质量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大环保监管工作力度,严格排放标准,严格环境准入,严格环境监管,严格环保考核,发现项目有水污染者一律停批;未列入造纸行业编制“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造纸企业或造纸项目一律不批;淮河流域所有已建成污水处理厂都应在今年上半年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淮河流域28个规划断面要严格按照要求频次进行监测。(芦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