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 陈斌华)中共中央台办主任陈云林4月15日在两岸经贸论坛闭幕式上,受权宣布和通报了大陆方面将进一步采取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15项政策措施。一个多月来,在有关部门和地方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努力下,这些政策措施有的已开始为台湾同胞提供实实在在的利益和方便,有些措施的具体办法将于近期公布。大陆方面的积极作为和善意,受到广大台湾同胞和岛内舆论的欢迎和肯定。
陈云林宣布和通报的15项措施中,7项涉及农渔业,4项涉及医疗卫生,其他则涉及教育、旅游、台胞来往大陆、台胞在大陆报考报关员等。
在农渔业方面,15项惠台政策措施公布5天后,大陆方面即迈出履行承诺的第一步。20日在山东寿光开幕的第七届中国(寿光)国际蔬菜博览会,对台湾厂商参展的已经实行零关税以外的果蔬和其他农产品实行零关税,对部分产品还减免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在通关和检疫方面提供方便。
4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扩大台湾水果、蔬菜准入种类,并简化台湾自捕水产品进境检疫要求。从5月1日起,产自台湾地区获准进入大陆的水果种类从18种增加到22种;产自台湾地区的11种蔬菜获准检验检疫输入,并实行零关税。同时,正式允许来自台湾渔船自捕的水产品输往福建,参照大陆自捕渔船做法,凭公海捕鱼许可证、贸易合同、发票等资料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不再要求提供台湾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质检总局针对台湾销往大陆的蔬菜和水产品制定了快速报检、快速查验、快速放行等便利化检验检疫措施,并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抓好落实,既要确保质量安全,又要促进贸易顺利发展。
台湾水产品主要进入福建销售。福建检验检疫局在5月上旬推出八项具体措施,包括:现场检验检疫做到人等船,继续实施“三个立即”,装载台湾水产品的船舶一经靠岸,立即卸往进口水产品专用仓库,检验检疫人员立即实施现场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立即放行;实验室检测做到随到随检;检疫审批做到专人办理;扩大进境水产品专用冷库的备案范围,同时帮助规划、建设大型进境水产品专用仓库;开设专人接听的热线咨询服务电话,等等。
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会长李水林4月下旬表示,海贸会已邀请台湾省农会、台湾区果蔬输出业同业公会、台湾省渔会、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等民间行业组织以及台湾主管部门委托的民间机构,于5月上旬共同组团来京,就对台湾农产品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涉及的技术性问题,包括产地证明文件的出具和认证、检验检疫流程以及运输安排等进行协商。李水林表示,希望台湾有关主管部门尽快促成上述协商,使台湾农产品能顺畅地以零关税进入大陆市场。
新批准的两个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分别于4月28日在广西玉林、5月12日在广东佛山和湛江成立。至此,大陆自1997年开始设立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达到7个,分布在福建、海南、山东、黑龙江、陕西、广东、广西等省区。两个台湾农民创业园也正在紧锣密鼓筹设中,福建省漳浦县台湾农民创业园定于5月18日挂牌;山东省栖霞市台湾农民创业园也将于5月下旬挂牌,栖霞市市长李宁表示,栖霞市将对进园项目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最大优惠,并全力为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启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确保整个项目的高效运转。
厦门市正在抓紧推进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建设,计划将台湾水果批发专属区扩大至原来面积的4倍即2万平方米,台湾农产品水果商务大厦也将在9月8日前投入使用。厦门海关等部门决定在厦门中埔市场内设立查验场,对来自台湾的水果采取“提前报关,提前确认仓单,预约加班,船边验放”等便捷措施。厦门市还将对正在兴建的有关台湾水果销售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贴息补助,对经营者免除一年租金,并根据经营者业绩给予适当奖励。此外,供销总社积极做好组织农产品采购团赴台采购的筹备工作。
自陈云林宣布的当天起,教育部正式认可台湾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台湾高等学校学历。次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办联合发布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大陆方面在积极务实推动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方面迈出的又一实质性步骤。至此,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已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而“东风”就是两岸旅游行业组织之间的协商。国家旅游局新闻发言人张坚钟4月26日表示,大陆方面已就磋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事宜做好了一切准备,我们随时欢迎岛内旅游行业民间组织与大陆“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进行协商,做出具体安排。
经公安部批准,4月17日,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和四川省成都市设立台胞口岸签注点,三地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从当日起,可在口岸为直抵当地的事先未办妥入境证件、签注的台湾居民办理一次入出境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至此,包括已经开展此项业务的海口、三亚、福州、厦门、上海在内,台胞可在大陆8个城市的对外开放口岸办理“落地签注”。4月26日,前来辽宁访问的新党主席郁慕明成为大连口岸台胞签注第一人。
在积极完善台湾农渔产品便捷通关措施的同时,为满足在大陆工作的一些台湾同胞希望取得报关员资格的愿望,海关总署正就有关事宜与国务院台办、公安部、教育部积极联络会商,将尽快制订港澳台居民报考报关员资格的有关具体程序,并于近期对外发布相关公告。
在落实涉及医疗卫生的4项惠台政策措施上,卫生部部长高强要求卫生部医政司、台港澳办共同研究制订具体操作实施办法。卫生部着手修订有关港澳台地区医师在内地行医的规定,组织大陆医院考察团赴台交流、考察,并将与国台办协商,继续监督和指导各地制订为台胞就医提供方便的方案等。
国务院台办新闻发言人李维一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表示:“15项政策措施得到积极落实,再次表明,凡是关系到台湾同胞切身利益的事情,我们都会认真对待,凡是对台湾同胞作出的承诺,我们都会认真履行。希望台湾方面能认清民心所向、潮流所趋,在促进两岸交流与合作方面采取积极的态度和作为。”(完)
落实惠台新政策 质检部门积极帮助台湾农产品进入大陆市场销售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陈斌华 茆雷磊)国务院台办1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副司长卢厚林在发布会上说,质检总局将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台湾农产品顺利进入大陆市场销售。
他介绍说,国家质检总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检疫准入程序,于2006年4月19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扩大台湾水果、蔬菜准入种类,并简化台湾捕捞水产品输往大陆的检疫要求。允许产自台湾地区进入大陆的水果种类从18种增加到22种,新增柳橙、柠檬、哈密瓜、火龙果4种水果;允许产自台湾地区11种蔬菜进入大陆销售;允许来自台湾渔船捕捞的水产品输往福建,参照大陆远洋捕捞渔船的做法,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不再要求提供输出方签发的水产品卫生证书。
卢厚林说,质检总局已通知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继续对台湾农产品进入大陆采取便利检验检疫措施,包括提供热线咨询服务、快速检疫审批、快速受理报检、实施快速查验、快速出证放行等。
他表示,质检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台湾企业、社会团体等方面的沟通,及时协商解决台湾农产品销往大陆遇到的检验检疫问题,便利台湾农产品顺利进入大陆销售。
为了给台湾农产品、食品来大陆参加各种展会提供检验检疫便利,质检总局将委托展会主办地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对于未列入检疫准入名录希望来大陆参展的台湾水果、蔬菜,允许办理特许进境审批,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可以在大陆参加展览,展览结束后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管下按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参展的台湾预包装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允许在展会期间或展会后销售。(完)
台湾水果输入日增 有关部门加紧打假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茆雷磊 陈斌华)据海关初步统计,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大陆进口原产于台湾地区享受零关税待遇的水果共计2310多吨,进口总值为290多万美元,优惠税款390多万元人民币。
其中,今年1至4月,进口1150多吨,总值130多万美元,优惠税款210多万元人民币,进口势头明显加快。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司长高融昆在17日举行的国务院台办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了上述数字。他说,这些数据是在去年台湾水果普遍歉收的情况下产生的,这说明台湾的优质水果在大陆很受欢迎。
2005年5月3日,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陈云林受权宣布,将检验检疫准入的台湾水果由12种扩大到18种,并将对10余种台湾水果实行零关税措施。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8月1日起,大陆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5种水果正式实施零关税。上月15日,陈云林受权宣布,为扩大台湾农产品在大陆的销售,从2006年5月1日起,对台湾水果检验检疫准入品种由18种增加到22种,新增柳橙、柠檬、哈密瓜、火龙果4种水果。
对于市场上有些商家将台湾果农在大陆引进和种植的台湾水果,按照与原产于台湾的零关税水果相同的价格出售,国台办经济局副局长刘军川表示,大陆出台的打击假冒产品的法律法规,都适用于保护台湾农产品在大陆的销售。台湾果农在大陆引进和种植的台湾水果目前都被要求标识为“台农水果”,并注明其在大陆的产地,以区别于原产于台湾的水果。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副司长卢厚林建议,消费者在选购台湾水果时要注意鉴别有关标识。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司长高融昆表示,台湾原产的水果和农渔产品经第三地转运来大陆,可能在转运过程中被掉换,使不能享受零关税的其他产地的农产品假冒成台湾产品,获得不该获得的零关税待遇。针对这种情况,海关总署已规定了相应措施,比如对产品的运输单证进行认定,必要时还会通过与台湾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对产地证书进行认证与核查。
关于今年新增的台湾零关税水果、农渔产品的原产地认证问题,高融昆呼吁台湾有关方面积极与大陆有关方面磋商,共同做好这些产品的原产地证书发放、认定及核查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