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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局长: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第五个阶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3日   来源:人民日报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历经了半个世纪的探索和实践,旨在释放林业生产力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前已进入第五个阶段。

    贾治邦说,我国现有林地43亿亩,蓄积量124.56亿立方米,但是公众对林业产品及对生态的需求尚未得到有效满足。尤其是占全国林业总面积57.55%的集体林存在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缺位等体制障碍,导致个别地方集体山林只砍不造、造而不管,森林资源越来越少,围绕山林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已影响到山区的社会安定和林业的快速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林业改革还不到位,体制和机制还不顺,林业生产力亟待释放。

    据悉,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颁布后,福建、江西、辽宁等省率先拉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第五个阶段的序幕。此阶段改革以明晰产权入手,旨在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真正实现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给予林农真正意义上的物权。目前改革试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贾治邦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改革,包括林地管理制度改革、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育林基金制度改革,建立资产评估制度、产权流转制度、金融服务体系、科技推广体系、资讯服务体系等,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制度,还要对森林保险以及在林权流转中如何确保林农不失地等多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据介绍,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四个阶段分别为:土地改革时期的分林到户阶段、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阶段、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集体经营阶段和上世纪80年代初的林业“三定”阶段。(记者 朱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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