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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重点规范国有保险公司治理 从4个方面推进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3日   来源:经济日报

    在22日举行的首期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培训班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要在巩固和发展股份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国有保险公司改革的力度,力争在一些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取得突破,深化国有保险公司改革。

    今年初,保监会出台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吴定富表示,要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切实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设,要加强董事会建设,规范管理层运作,强化内控机制,加强治理结构监管。

    对于深化国有保险公司的改革,首先要推动国有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体制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集团或控股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优化股权结构;对不具备股份制改革条件的集团或控股公司,积极探索建立董事会试点。进一步理顺母子公司关系。各国有控股和集团公司要制定明晰的发展战略,明确母公司和各子公司间的权责关系,整合集团内部资源,既要发挥集团的协同效应,又要调动各子公司的积极性。

    其次是加强国有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的管理。一是建立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根据各国有保险公司的具体情况,将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研究建立考核指标体系。二是规范薪酬管理。国有保险公司薪酬总体水平应主要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业务规模等因素来确定,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公司效益的增长。今年,保监会将研究出台《关于规范国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薪酬的指导意见》。三是强化责任追究。今年初,保监会出台了《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国有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因渎职、失职行为导致重大案件,给行业带来不良影响或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其三是探索建立市场化的高管人员选聘机制。保监会将研究建立国有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市场化选聘机制,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选择视野开阔、素质优良的优秀人才,充实国有保险公司高管人员队伍。

    吴定富还指出了当前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要注重解决的四大突出问题:一是国有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仍为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还没有建立起来。二是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保险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市场化选聘机制尚未形成;董事会职能尚未落实到位;与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关系尚未理顺,缺乏有效的决策协调机制。三是股份制保险公司股东行为尚需规范。四是一些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记者 江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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