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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将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质量评判并予以奖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合肥5月26日电(记者 代群)安徽省司法厅日前出台《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暂行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安徽省所有的法律援助案件将全部进行“打分”,并根据评判结果,予以奖惩。

    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群众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家林介绍,安徽省将把法援案件的质量分为三等:优良、合格、不合格。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优良的办案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据悉,安徽省法援案件的质量检查范围包括:刑事诉讼辩护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劳动仲裁和行政复议代理;公证证明。内容包括案件的立案、受理是否符合规定,承办人员是否完成了办理案件所必需的调查取证、会见、阅卷、调解、出庭及提交辩护词、代理词等工作,辩护和代理的主要意见是否正确,有无拒绝、拖延或无故终止法律援助的行为,承办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是否收受受援人的财物,案件的卷宗材料是否符合有关的归档要求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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