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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低保标准将每年调整做到“水涨船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记者李舒)北京农村低保标准今后至少每年调整一次,将随人民生活水平、物价指数、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及财政能力而水涨船高,适时调整。北京市民政局26日宣布,全国首个规范、长效的农村低保调标机制已开始实施。

    据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北京市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机制”详细规定了测算方法,每年由市统计局会同民政局按照农村低保家庭1%的比例样本,对他们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支出进行跟踪调查,测算出全市农村低保的平均标准,于次年4月向各区县公布,各区县再根据本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和生活消费支出,以及财政收入等数字,代入测算公式最终确定当地补助标准,并对上一年的标准进行调整。

    在此前,我国城镇低保标准相对统一,而农村低保标准则是由各区县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存在测算方法缺乏科学性、主观随意性大、区域间保障水平不平衡等问题,一些山区县保障标准仍然偏低,农村特困家庭生活拮据的现状没有根本改变。以北京为例,朝阳区的农村低保补助标准为人均3600元/年,而延庆县仅为人均1000元/年。

    新的调标机制实施后,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制度,为县区合理制定和调整农村低保标准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具体操作办法。据测算,2005年北京市农村低保的平均标准为1580元。北京市民政局明确表示,新机制实施后,区县仍有很大调标自主权,对于朝阳、海淀、丰台、顺义等高于全市平均标准的区县,绝不会要求其降低补助标准。

    据悉,北京市2002年起在全国率先实行农村低保制度,截至2006年4月,全市共有4.27万户、7.93万农村低收入居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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