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政府发布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同时,为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划定“禁区”,今后凡是存在非法使用童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三类情况的企业,都要被取消称号,而具体评选将围绕十条标准来进行。
浙江省政府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圈定了十项标准,包括企业要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无违约现象发生;认真执行《劳动法》规定工时制度和作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健康;认真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按时足额发放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按规定支付超时加班加点工资等方面。(江 南 翁迪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