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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保障学生安全 就事故与责任等作出规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日   来源: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江苏省政府法制办日前透露:由该省教育厅起草的《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已完成。从现在起,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条例(送审稿)》就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与责任、伤害事故处理与损害赔偿等作出一系列规定。据悉,这是江苏省首次立法保障中小学生人身安全。

    《条例》共分七章,包括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赔偿等。要求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学校周边的巡逻;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学校附近设立学校标志,并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置禁停、警示、限速等标志标线。有关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建设和生产经营的监管,及时制止在学校及其周边区域设立歌舞、电子游戏、互联网上网服务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等。

    《条例》还规定因教职员在履行职务中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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