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记者曲志红 隋笑飞)国家文物局2日公布2005年度4起重点督办案件的查办情况,山西省临汾市临汾民康制药厂住宅楼工程恶意破坏古城墙事件、陕西省西安市汉长安城遗址内出现大量违法建筑事件、福建省福州市崇妙保圣坚牢塔(乌塔)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事件和河北省滦平县将金山岭长城作为资产交企业经营的违法行为等案件均得到有效查办。
据介绍,这四起重点督办案件的查办情况为:
——山西省临汾市临汾民康制药厂住宅楼工程恶意破坏古城墙事件。2005年5月,原临汾市民康制药厂未经报批,违法兴建职工住宅楼,擅自施工,致使临汾市文物保护单位临汾古城墙遭受严重破坏。2005年7月12日,国家文物局对此事提出了相关处理意见,主要有:违法工程必须立即停工;由省、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对已经遭到破坏的古城墙损毁状况和程度写出评估报告;制定古城墙本体保护方案,待批准后加紧实施,防止损毁状况的扩大;请专业文物保护单位抓紧做出针对现存的临汾古城墙的保护规划等。目前,案件基本处理完毕,原临汾市民康制药厂接受处罚,出资90万元修复城墙,并将城墙保护范围内已挖的基坑填平夯实。整个修复工作即将开始。
——陕西省西安市汉长安城遗址内出现大量违法建筑事件。2005年4月,鉴于汉长安城遗址内非法建设极其严重,国家文物局要求陕西省文物局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力度,25处非法建筑被陆续拆除,但遗址内的长乐宫休闲度假村、聚沣生态园、西安福太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宫乾煤炭运销公司(西马煤场)等4处非法建筑依然存在。2005年6月25日,国家文物局敦请陕西省、西安市两级政府共同推动遗址内非法建设的拆除工作,成效显著。至2006年4月底,陕西宫乾煤炭运销公司和西安福太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两家煤场已恢复汉长安城遗址土地原貌。2005年10月,聚沣生态园自行拆除了其内部的所有违法建筑。2006年4月底,长乐宫休闲山庄占压未央宫遗址的部分建筑已全部拆除。
——福建省福州市崇妙保圣坚牢塔(乌塔)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事件。2002年10月,福州市政府将原乌塔周边区域的地块出让给一家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2004年下半年,未经批准的乌塔塔基加固工程和冠亚广场项目开工建设。2005年7月,国家文物局检查了该项目对乌塔及其历史风貌所造成的破坏和影响,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法人违法案件,其中福州市人民政府负有主要责任。福建省、福州市有关领导明确承认了违法事实,并调整修改了原建设方案报送国家文物局审定。福州市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对冠亚房地产公司处以人民币50万元罚款,福州市建设部门责成施工单位免去相关工程负责人职务并吊销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河北省滦平县将金山岭长城作为资产交企业经营的违法行为。1997年,滦平县擅自将金山岭长城的经营管理权以300万元的价格出让给某公司50年。在经营期间,该公司不止一次对长城本体造成破坏。2005年7月,国家文物局经现场勘查指出:滦平县改变金山岭长城管理体制的做法,与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直接抵触,形成了对金山岭长城保护的危害和威胁,应该依法尽快纠正。承德市政府对此事依法采取措施,将金山岭长城管理权全部移交滦平县文物部门管理,成立金山岭长城管理处,行使金山岭长城的有关管理权。(完)
国家文物局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
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记者曲志红 隋笑飞)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2日通报2005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情况时表示,将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和捍卫法律尊严,保护文化遗产。
董保华表示,国家文物局将于6月下旬至7月中旬,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行为,特别是将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为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监控,严肃处理各类文物违法案件,国家文物局2005年组织开展了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工作,组成4个督察组分别对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陕西等9省市83个文博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执行文物保护法规情况、文物安全防范设施、博物馆藏品管理等。
董保华说,检查中发现,虽然近年各地不断加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其逐步得到贯彻和落实,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也得到相应加强,但当前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仍面临严峻形势和诸多问题,最为突出的是一些地方法制观念和文物保护意识淡薄,法人违法现象严重,各种违法和犯罪活动造成了大量文物被破坏或损毁。同时,少数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不能正确认识文物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不能站在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的高度行使权力,对于法人违法案件,慑于权势,不敢执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