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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8日   来源: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到欠发达县工作5年,免还助学贷款

    ●到城市社区工作,薪酬不低于800元

    ●自主创业,3年内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

    山东省近日出台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到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可享受收入保底、贷款低息、考公务员加分、推荐就业等优惠待遇。

    自今年起,自愿到山东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达5年以上的,其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财政代为偿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并提高两个工资档次。到30个欠发达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户口可迁至或保留在原籍,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工作地。

    从今年起,各地每年组织招聘一部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工作的,薪酬不低于800元;到农村工作的,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相应职务,由市、县两级政府给予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补贴。毕业生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工作2年以上,3年内报考该省公务员的,笔试总分中增加4分;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增加10分。

    从今年起,毕业生择业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灵活就业期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魏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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