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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骗子"现身 有关部门提醒要提防"录取陷阱"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9日   来源:新华社

海口“招生骗子”大胆招摇

    新华社海口6月9日电(记者 赵叶苹) 今年高考之战正紧锣密鼓,嗅觉灵敏的各类“招生骗子”竟已摆开阵势。在海口各考点门口,他们纷纷向家长和考生散发各种诱人的招生宣传单。

    “考生地区不限、分数不限,都有机会上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湖北大学江南学院等知名学府。”多数广告上印着类似的广告词。

    记者拨通一张广告上的电话,一位自称孙主任的男子在电话中说:“总分到300分的我们可以把他办到三本,分数到第三批的我们可以送他到二本学校。”

    此类帮忙他们是这样收费的:一次性交4万-4.5万元。孙主任又表示,只要能拉到两三个人一起,可以交2万元到3万元。不过上一本就不是这个价了。孙主任说:“一本可以去东北财大,不过要交10万元以上才能办。你知道好学校的名额很难拿。”他还特别强调,“我们这里的名额都是靠关系弄来的,绝对不是假的。”

    同样,在海口市第一中学的考场外,几名青年抱着大捆的传单,忙碌地穿梭于人流中。记者手中也被塞了几份,全部是五花八门的招生简章。

    一份招生简章上罗列了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等10所“名校”的招生信息。该招生简章称,这些学校都是国家计划内招生,考生专业自选,分数不限,只要一个电话一切轻松搞定。

    在各考场外,耐心陪考的家长们并不为花哨的招生广告所动。一位家长告诉记者,现在很多欺骗手段很拙劣,只要上网搜索即可识破。

    对此,海南省考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类招生信息绝对不可信,高考有严格的录取程序,请家长千万不要相信这些虚假广告,以免落入骗局。(完)

黑龙江省招考部门提醒考生注意提防“录取陷阱”

    新华社哈尔滨6月9日电(记者 曹霁阳) 针对近年来高考过后一些考生忽略或没有遵守有关规定,以致错失录取机会的情况,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部门特别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以顺利实现志愿。

    在没有接到招生院校填发的《录取通知书》,并在未向招生考试部门确认本人已被录取的情况下,千万不要轻信任何院校、任何人的许诺擅自入学,避免因未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而今后无法办理正式毕业手续造成遗留问题。

    要向招考部门核对《录取通知书》的真实性。考生在收到由招生院校填发的《录取通知书》后,一定要通过招考部门核准、授权的网站和媒体等渠道核对《录取通知书》的真实性,未经这些渠道公布的录取结果无效,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录取通知书进行诈骗。

    要提取携带纸档案入学。入学前,考生要到当地(县、区)招考办凭录取通知书提取本人的纸档案,在入学报到时一并上交高校。考生及家长务必要妥善保管、携带考生档案,注意安全,不可丢失、毁坏。

    要按规定时间入学报到。教育部明确规定,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将被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其录取信息将被删除,教育部也不予学历电子注册。因此,考生一定要按《录取通知书》所规定的报到时间入学,如确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向高校请假并征得同意。

    要防止非法中介诈骗。“阳光工程”下高校招生的政策规定、录取原则、监督检查都是公开透明的,广大考生及家长一定要相信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性,千万不要偏听偏信中介组织,不要被诈骗分子制造的假象所迷惑。如发现异常可疑情况可拨打当地招考部门举报电话,或报告公安机关及时查处。(完)

新疆三部门联合通告注意事项严防招生欺骗

    新华社乌鲁木齐6月9日电(记者 邢静) 针对往年形形色色的诈骗活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和监察厅三部门联合发出通告,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认真鉴别各类招生活动,以免上当受骗。

    一、凡以高校招生代理人、人才交流中心或定向培养单位等名义进行的所谓代办、代录行为,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二、所有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均在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编制的第三期《新疆招生与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中向社会公布,未经此公布的招生计划,不能组织招生。

    三、所谓花钱买指标的许诺,都是欺骗行为。

    四、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结果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在新疆招生网上公布,随后将进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能否在网上注册是识别真假招生的重要依据,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上网核对、确认。

    五、以定向招生之名,向考生许诺随意降分录取、收取定向培养费等做法都是骗人的、非法的。

    六、达不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不要相信拿钱可以降分录取的谎言。需要了解招生方面的准确信息,请直接与自治区、各地、州、市及高校招办联系,切莫相信非法网站和中介机构及个人的宣传。

    三部门组成的自治区打击非法招生考试活动领导小组,将在高招期间严厉打击非法招生诈骗活动。其中,教育、招生部门将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受理考生和社会群众咨询与反映的问题;公安机关要依法对以招生为名进行诈骗的不法分子予以打击;监察机关将对参与招生考试诈骗的国家工作人员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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