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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部分地区地面沉降严重 省政府限开采地下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杭州6月10日电(记者黄国文)浙江省政府近日发出《关于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意见》,决定到2010年,全省除特殊用途外,禁止工业用地下水,在地表水供水管网到达地区停止开采地下水。

    地面沉降是一种区域性的缓变型地质灾害,成灾慢,损失大。浙江是地面沉降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浙江沿海平原地面沉降呈加剧趋势,对城乡建设、交通等产生直接影响,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仅嘉兴的经济损失就已超过85亿元。

    监测资料显示,浙江部分地区的地面沉降还在发展。杭嘉湖平原地面累计沉降量超过100毫米的沉降面积已达2500平方公里,约占整个平原区面积的40%;宁波市地区地面沉降面积约150平方公里,城区沉降中心累计沉降量约489毫米。

    浙江省政府要求,宁波、温州、嘉兴、湖州、台州等市要在年内完成“十一五”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的编制。各地相关部门要建立地面沉降预测预警系统,积极开展地面沉降对城市规划、防汛、重要市政建设、地下空间发展的影响和危险性预警。沿海平原地面要实现地面沉降实时监控。

    地下水超量开采是引起区域性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因此,浙江省政府指出,严格控制和压缩地下水开采量,加快相关立法,加快城乡一体化供水步伐。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需要外,禁止开采地下水,已开采的要限期停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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