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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探索农村扶贫新模式 农民决定扶贫金怎么花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2日   来源:人民日报

    ■ 资金直接拨付到村,农民管理项目实施
    ■ 县乡政府监督指导,帮助农民解决难题

    记者从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获悉:中国农村社区主导型发展扶贫试点项目日前启动,我国扶贫开始探索社区主导型模式。在此模式下,扶贫资源的决策权、使用权和控制权完全交给农民,贫困农民享有发展和脱贫的主导权。

    此次启动的社区主导型扶贫试点由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和世界银行、世界宣明会、国际计划和行动援助组织等合作开展,项目内容涉及改善农村生活和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户发展投入、改善社区环境、提高农村基层民主水平和文明风气等方面。项目区分布于广西、四川、陕西、内蒙古4省(区)的60个重点贫困村,总投资约4800万元人民币。

    社区主导型发展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什么项目、由谁实施以及项目的监督管理都由农民决定。当地社区可集体决定需要采取哪些努力来改善当地生活条件;当地社区自我管理项目发展基金,管理发展活动的实施,依靠农民自己推动社区的发展。项目资金也直接拨付到自然村,完全由农民管理使用。

    社区主导型发展项目特别注意保障困难群众在社区的决策权,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条件,优先支持他们的发展,通过制度保证社区的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到发展的成果。

    项目实施过程中,县乡政府的作用主要是为社区的发展提供支持、指导、服务和监督,协助农民解决其自我发展过程中难以解决的问题。(记者 顾仲阳)

    将扶贫与村民自治相结合

    国务院扶贫办公室副主任王国良认为,社区主导型发展项目在三个方面有所创新。其一是项目实施过程中贯彻将贫困农民作为发展主体的核心理念,将扶贫资源的决策权、使用权和控制权完全交给农民。其二是首次将扶贫工作与村民自治和民主决策结合起来,为基层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提供支持。第三是开创了政府、国际多边机构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合作实施管理项目的先例,借此探索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扶贫的有效模式。

    王国良表示,农民拥有发展的主导权,有利于提高贫困群体的自身素质,增强贫困社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而这正是管理民主、持续发展的基础。

    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蒋晓华接受采访——帮助农民自我发展

    记者:农村社区主导型发展扶贫试点项目日前启动,项目主要有哪些内容?

    蒋晓华:项目内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如修路、改善饮水条件等,改善贫困地区生活和生产条件,同时提供一些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卫生等需要公共财政投入的项目;二是建立由农民自我管理的社区发展基金,向贫困农户提供小额贷款,为农民收入增加提供资金支持;三是社区环境改善与自然资源管理,促进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记者:让贫困农民行使脱贫和发展的主导权,项目做了哪些具体安排?

    蒋晓华:最主要的就是要将资金的控制和使用权交给农民,为此,我们在村民小组成立了由农民自己选举产生的项目实施小组,直接负责管理项目资金,资金怎么用、怎么管、怎么监督都由村民集体讨论决定,任何外部人员都无权干涉和改变。另一个重要的安排就是将项目的决策权交给农民,我们在行政村成立了由各村民小组代表参加的项目决策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实施什么项目以及优先在哪些自然村实施项目等问题。

    我们希望通过这些安排,依靠农民自己推动社区的发展,实现农民的自我组织、自主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发展。

    记者: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该如何转变职能?

    蒋晓华:社区主导型发展扶贫项目中,政府仍然起领导作用,但政府职能有所调整,不再行使项目的决策权,也无权否决、更改农民确定的项目。政府更多地扮演为农民提供相关服务和指导的角色,包括监督项目的实施,提供各种技术服务,协调各方面关系等。这为服务型政府的建立提供了具体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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