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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立共同协商处理劳动关系问题三方协调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3日   来源:工人日报

    记者日前从安徽省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会议上获悉,由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成三方,共同协商处理劳动关系问题的三方协调机制目前已在全省及各市、县(市、区)基本建立,形成了“主体协商、三方指导、政府调控、依法规范”的工作格局。

据了解,在三方协调机制建设中,安徽各地积极推动和参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督促检查,促进了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三方密切配合,着力解决就业再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改制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等问题;三方加深理解,形成合力,有效地解决了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同时三方协调机制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等方面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目前,安徽各级三方协调机构结合实际,开展了具有特色的工作。合肥市县、区全部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并向乡镇、街道延伸。该市蜀山区所有的乡镇、街道都成立了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商解决辖区内劳动争议,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宣城市在2005年抽调三方工作人员150人次,组成48个工作组,开展了劳动用工执法、《劳动法》执法及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等5项大检查,对一些非公企业存在的问题还发放了《建议整改通知书》,并指定专人具体落实。(通讯员 郁海雷 记者 孙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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