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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推行中小学校长公开竞聘制 每位每届聘期4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4日   来源:光明日报

    新疆所有中小学校长一职,今后必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制度。每位中小学校长每届聘期为4年,可以连聘连任。这是记者13日从自治区教育厅获得的消息。

    过去,新疆各中小学校长主要由人事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任命。此 次由自治区人事厅和教育厅专门联合出台的规定,对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规范校长选拔任用的程序,优化校长的遴选、任免、考核、奖惩等各个环节,逐步理顺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

    今年起,新疆中小学校长一般先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组织公开竞聘,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

    按照要求,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是:具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校长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级中学校长应具有一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乡镇中小学校长应具有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乡镇以下农村小学校长应具有小学一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应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有在学校两个以上不同管理岗位的工作经历。

    新疆教育厅表示,将建立中小学校长聘期目标管理制度,对校长履行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完成的情况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校长奖惩、任免或续聘的重要依据。(记者 王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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