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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新规 “协保”人员上岗可享受就业援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上海6月20日电(记者高路)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日宣布,上海已出台政策对因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协保”人员群体开展就业援助。全市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以内的“协保”人员,凡找到工作的,自今年7月1日起,可申领每月345元的就业补贴。

    在上海,“与单位签订协议保留社保关系、专户缴纳社保费,目前尚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被简称为“协保”人员。这一群体是在特定历史阶段产生的,目前以40岁至50岁的中年劳动者居多。据统计,目前仍处在劳动年龄段的这一群体约为35万人。

    上海这一新规,出自上海市政府日前转发的《关于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开展特殊援助的意见》。根据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以内的“协保”人员,如果实现市场化就业,不管是在正规单位里就业、还是自主灵活就业,在就业期间都可申请按月领取相当于上海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补贴,目前标准为每月每人345元。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说,上海出台的这一新规,意在提高“协保”人员的上岗积极性,通过降低其就业成本,帮助他们从“坐吃低保”走上自力更生的劳动之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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