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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规定:煤矿若存安全隐患最高罚款200万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2日   来源:人民日报

    在贵州省安监局、煤监局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意见》中,列举了15种具有安全隐患却仍在组织生产的煤矿。这些煤矿一旦发现将被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贵州省去年全省共发生煤矿安全事故521起,死亡837人,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均居全国前列。贵州省今年将关闭248对小矿井,百万吨死亡率力争控制在7.26人之内。(记者 孙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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