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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最低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3日   来源:人民日报

  上海将进一步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最低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年从420元提高到520元,初中每生每年从560元提高到720元;学生观摩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的费用将在公用经费中支出;今年秋季起,上海中小学校的教材价格将比去年同期下降10%;高校为新生代办生活用品必须事先告知……在今天召开的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会议上,一系列措施传递出上海严管教育收费的决心。

  为了切实减轻家长负担,上海市有关部门要求严格控制中小学教材价格,严禁学校为学生统一订购或推荐使用教辅材料,不得在市教委规定目录之外搭配征订和发行其他的书籍,并积极推行中小学教材循环使用试点工作。各校在向学生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政府规定的收费目录之外,再向学生统一收取任何其他费用。该市年内将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转制学校的清理和深化改革工作,防止“校中校”、“一校两制”和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情况发生。

  针对补课的情况,上海严禁学校对本校学生收费补课或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或以教育培训机构(学校)办学的名义,动员、组织、强制或变相强制本校学生参加各类收费的课外办班;严禁中小学校在周一到周五的白天将教育资源出租给其他单位,用于对中小学生的办班收费补课等。

  对于高校收费工作,上海规定,高校为新生代办生活用品等,必须坚持事先告知、自愿的原则;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在校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工本费。为正常教学活动提供必需的服务,也不得另行收费。服务性收费应严格按照“事先公示、自愿选择、规范操作”的要求进行,并不得与学费一并收取。

  上海还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含实物)。要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招生比例不得突破。所有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实行公示制度,学校任何评比、达标等活动都不得与收费挂钩。(记者王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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