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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3日出台《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和调整方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广州6月23日电(记者郑天虹)在广东,所有医疗机构按政府定价收费的历史即将结束。广东省23日出台《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和调整方案》,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定价形式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林林介绍,所谓政府指导价就是政府规定最高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可在此标准下自主定价,下浮幅度政府不作规定。而营利性医疗机构完全自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这种价格管理形式的改变,使医疗机构有相应的价格自主权,有利于医疗机构通过控制成本降低收费,开展价格竞争。群众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定价水平,自主选择。

    新公布的政府指导价标准比原政府定价标准总体下调2.61%。

    林林说,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编码管理,明确了服务项目内涵,对需另外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作出界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3966个)开展服务并收取费用,这将有效遏制医疗机构自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解收费等违规行为。

    广东省的政府指导价对313个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进行了调整,其中222项价格调低,主要是大型设备的检查、检验项目;调高价格的项目有91项,主要是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

    新方案还规定,全省所有医疗机构要将主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予以公示。

    据了解,广东的公立医院绝大多数属于非营利性医院,而民营医院多数是营利性医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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