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末,我国港口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分别达到48.54亿吨和7564万标准箱,分别是“九五”末的2.2倍和3.2倍;运输船舶达22.1万艘,超大型油轮、大型散货船和大型集装箱船拥有量显著增加。在这样的前提下,我国水上交通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却分别下降了32.7%和41.3%,海上搜救功不可没。交通部共成功组织、协调重大搜救行动3919次,救助遇险人员52870人,海上救助成功率有了明显提高。海上搜救已经成为我国海运事业重要的安全保障,为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交通部副部长、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主任徐祖远指出,海上搜救工作是海上安全保障链中的最后一环,是避免和减轻海难事故造成危害的最直接的手段。
海上搜救能力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体现,是国际性公益事业,直接关系到我国对外开放的形象。我国是一个航运大国,也是国际海事组织A类理事国,有承担国际公约赋予的海上责任和对遇险人命及时救助的国际人道主义义务。我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海上人命救助工作,先后加入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救助公约》和《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多年来在履行国际公约、承担国际搜救责任和义务的工作中树立了良好的国际形象。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去年,国务院批准印发了《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为实施海上应急反应提供了重要依据,这是《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5个专项预案中专门用于涉及海上应急反应的预案。同时,建立了由交通部牵头的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对海上搜救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即:以最快捷的速度获取最准确的信息情报,以最科学的决策制定最完善的计划部署,以最有效的手段配备最精干的搜救力量,以最满意的效果回馈最关注的社会期待。这对完善海上搜救组织体系,建立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险情报送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整合搜救保障系统,提高我国政府应对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能力,都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对海上搜救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国海上运输、海上旅游、海洋渔业和海洋资源开发等用海活动将不断增加,重点水域航行船舶的密度也将不断加大。因此尽管全国水上安全形势整体趋于好转,但局部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重点船舶和重点水域。为此必须进一步提高我国海上搜救机构处置海上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各涉海单位在海上搜救中的协调与配合,提高海上搜救的协调、指挥和应急反应能力,为我国海运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记者 薛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