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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出台《方案》 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郑州6月26日电(记者梁鹏)缴存公积金满5年的农民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6日,河南省建设厅出台《关于解决建设行业农民工问题的工作方案》,把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等,纳入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

    据河南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方案》中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提出了为农民工“服务”的概念,不仅要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还将逐步把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首先是多渠道为务工人员提供低价位的租赁住房。对农民工数量较多的大中城市,鼓励用工企业和其他社会投资者建设农民工集体公寓,政府要在土地供给、立项审批过程中给予优惠政策。

    此外,具有稳定就业关系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可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公积金满5年的农民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符合有关规定的农民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方案》规定,凡中标河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都必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河南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认为:“这将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

    《方案》还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含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新开工程项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监督手续和颁发施工许可证。对没有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河南省建设厅将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拒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除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将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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