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于7月1日起实施。《办法》将促进山西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步伐,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加大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办法》有三大亮点:对用人单位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必须给农民工全员参保,一个都不能少;必须实行实名制,保证参保农民工的工伤待遇能够落到实处;必须依法据实缴费。
鉴于农民工流动性强、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特点,该《办法》规定了灵活的参保形式,可以按照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也可以采用定额缴费办法。对使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矿山、建筑等企业,缴费基数难以确定的,可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试行定额缴费、吨矿产品提取费用、建筑施工造价提取费用等方式缴费。
《办法》在保持工伤保险制度框架的前提下,在农民工的参保、认定、鉴定和享受待遇等环节上采取了方便、快捷的服务方式:一是无论农民工在注册地是否已参保,一旦发生工伤,就近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二是对一至四级农民工工伤待遇和工亡农民工待遇的领取,原则上按月支付,直至丧失领取条件。(记者 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