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9亿选民的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在各地陆续开展
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记者田雨)一次涉及9亿选民的换届选举正陆续在全国各地开展。根据宪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于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陆续开展。
这次换届选举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乡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后,县乡两级人大同步进行的第一次换届选举。
从1979年把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以来,全国范围内已经进行过8次乡级人大换届选举和7次县级人大换届选举。来自有关部门的统计显示,这次全国县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涉及选民9亿左右,乡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涉及选民有6亿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就是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再由人大产生其他国家政权机关,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力。
这次全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涉及乡级政权35400多个,县级政权2800多个,将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并由新的一届县乡人大产生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人大还将产生本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
在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在县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基础上,通过逐级间接选举产生设区的市级、省级、全国的人大代表。
去年底今年初,一些地方相继进行了乡镇合并试点工作。乡镇合并后,重新选举产生了新的一届人大和政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这些新建乡镇作为个别特殊情况,可以不参加统一的县乡换届选举,待以后换届选举时再逐步与本省其他地方保持统一。(完)
选民登记:选举工作机构要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记者田雨)这次全国县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涉及选民9亿左右,乡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涉及选民有6亿多,这么庞大的数字,使选民登记成为一项繁重的工作。
对此,有关方面要求,选举工作机构要采取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搞好选民登记工作。既可以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在选区设立若干登记站,发动选民自行登记。要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据介绍,选民登记是选举机构对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实行登记造册,以便参加投票选举的一项选举制度。选民登记实质是对公民是否具有选举权的确认,是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的选举权转化为实际上能够行使的选举权利的必经程序和环节。我国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实行一次登记、长期有效的制度。即只要在第一次选举中对选区选民进行全面登记后,在以后选举中,不再需要进行重新登记。每次选举前,在原来的选民名单的基础上进行增减,即增加新的年满18周岁、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同时减去死亡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及迁出本选区的人员。(完)
人大代表选举一律无记名投票
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记者田雨)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不得采取举手或者记名的投票方式。这也是我国选举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是保障公民表达真实意愿的重要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要严格掌握委托投票。选民一般都应亲自参加投票活动,如果因客观情况,不能亲自参加选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掌握。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委托他人代自己投票时,委托人必须书写委托书,写明委托何人代为投票,被委托人凭委托人的委托书代其投票,如果仅凭口头委托,则委托无效;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如果委托没有选民资格的人代为投票,如未满18周岁的公民,委托无效;每一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3人,否则无效;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才能有效。
此外,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直接选举中选民投票的场所主要是两种:设立投票站,选民在投票站投票;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
这位负责人表示,设立投票站进行投票,选民容易掌握投票的时间、地点,参加投票比较方便。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形式隆重、气氛热烈,是一种很好的宣传教育形式。两者各有优势,可由选举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确定。投票站的设置,应当以方便选民到站投票为原则,合理设置站点。选举大会要注意选择好会场,简化不必要的程序。另外,选民还可以在流动票箱进行投票。设流动票箱是1995年修改选举法增加的,主要是为了方便部分行动不便、交通不便的选民投票而规定的。近年来一些地方反映,流动票箱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要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
“流动票箱只能作为选民投票的辅助形式,不能作为主要形式。流动票箱只能向因老弱病残等特殊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投票或参加选举大会投票的人员开放,或者是在选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地区设立。流动票箱应当设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并设有监票人,严格管理制度。”这位负责人说。(完)
选举委员会要主动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记者田雨)对代表候选人的了解和认识是选民作出投票选择的基础。为了使选民对代表候选人有所了解,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特别强调,要加强和改进选举委员会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让选民更充分地了解候选人,选出自己满意的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介绍代表候选人有三种渠道:第一是推荐者介绍候选人的情况。第二是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第三是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针对第三种形式,这位负责人说:“这一形式是2004年修改选举法新增加的。一些地方反映,过去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过于简单,不少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不够了解,建议增加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形式。实践中一些地方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效果不错。因此增加了上述规定。这一形式实际上是在选举委员会的主持、组织下,由代表候选人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情况,使选民对候选人有一个更具体的了解。”
他表示,介绍代表候选人是增加选举的吸引力,保证选举成功的重要环节,在执行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介绍内容要充实,方法要多样,使选民了解到真实情况。二是要严格执行介绍主体的规定,以选举委员会介绍为主,辅之以推荐者介绍。三是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工作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不得在选举日对代表候选人进行介绍,以避免干扰、影响选民投票。(完)
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需综合考虑 应具有履职能力
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记者田雨)提名代表候选人有何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综合考虑对代表的4项要求。
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因此,选出的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具有履行代表职务的素质和能力。推荐代表候选人,要与法律对代表的要求结合起来考虑。具体要求是:
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二、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选民。
三、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当注意优化代表结构。要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占有适当比例,妇女代表有适当数量。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予以保证。连任的人大代表要占有一定比例。这就要求首先必须在代表候选人中保证有一定比例、数量。
四、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具有履职的素质和能力。代表不是荣誉称号,也不是荣誉职务,代表是要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这就要求代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