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兰州7月28日电(记者杨维汉、聂建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近日在甘肃进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时强调,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让广大民族地区群众享受到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果。
何鲁丽率领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组于21日至27日就甘肃省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期间,何鲁丽及检查组一行赴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和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夏河县进行了实地考察。检查组认真听取当地有关部门汇报,走访农民家庭、牧民异地搬迁基地,深入企业、医院了解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何鲁丽在检查中说,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集中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和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各部门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以来,贯彻实施的情况总体上是好的。
何鲁丽强调,民族问题始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做好民族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工作全局。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增强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自觉性,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抓住民族地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用好各项优惠政策,切实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实现小康。
这次执法检查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2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一次执法检查,共分4个组,分别赴11个省区进行检查。何鲁丽一行结束在甘肃省的检查后,还将前往新疆进行执法检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