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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印发《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3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杭州7月30日电(记者 岳德亮) 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租房的“房客”如果造成环境污染,“房东”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排污单位依法将生产厂房或者车间租赁、承包给他人的,要在租赁、承包协议中明确约定污染物防治的责任和义务;未在协议中约定污染物防治责任和义务的,由出租、发包单位承担污染物防治责任和义务。

    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法规处处长韩志福介绍,在浙江省温州、台州、宁波等地,存在很多由外来务工人员租房开办的小电镀厂,废气、废渣、废水污染严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执法,这些小老板就闻讯潜逃,留下污染的烂摊子无法解决。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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