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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重大投诉"直通"省长 投资者投诉30天内办结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31日   来源:人民日报

    海南省近日出台《投资环境投诉中心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投诉中心办理及转办的投诉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开通投诉办理“省长直通车”,对重大、典型和突发性、群体性等影响较大的投诉事件,报请省监察厅领导审批后,将通过“直通车”迅速呈报省政府领导批示办理。

    《办法》规定,投诉中心的受理范围包括:不认真履行职务(岗位)职责,工作推诿,效率低下,给投资者造成延误或损失的;违反政务公开原则,暗箱操作,故意纵容或庇护不正当竞争,不履行公开承诺或承诺后不落实的;利用职权向投资者“吃、拿、卡、要、报”,索取、收受财物等。

    《办法》也明确了省投资环境投诉中心的五大职责:受理、交办、转送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承办上级监察机关和本级政府交办的投诉事项;就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协调、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投资环境问题,并对下级投资环境监督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分析投诉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向省政府提出完善投资环境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记者 马应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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