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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2006年安排抚恤补助89亿元同比增22亿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3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王东明、李新涛) 中央财政2006年安排抚恤补助经费89亿元,比2005年增长22亿元。民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31日说,“十五”以来,国家连续以平均每年15%左右的幅度提高抚恤补助标准,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与社会生活水平同步增长。

    全国由中央财政负担经费的优抚对象目前共有426.4万人。其中,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87.3万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49.8万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9万人,在乡复员军人217.8万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99.6万人。

    这位负责人说,日前,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残疾军人等的残疾抚恤金、烈属等的定期抚恤金、“三红”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平均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30%、18%和18%。

    5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累计投入466亿元,中央下发的抚恤补助费由“十五”初期的26.3亿元增加到“十五”末的74.6亿元(包括2004年第四季度提标经费),优抚对象抚恤金提标比例最高达423%,有效保障了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21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建立了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中央财政还专门安排医疗补助资金2亿元,各地坚持因地制宜,建立起多种类、多层次的保障模式,较好地缓解了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说,5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与完善优抚政策体系,为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医疗困难、就业扶持等20多个难题提供了政策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4年公布施行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后,军地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与之相配套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新旧伤残等级套改办法》《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等6个具体规定,修订调整了《人民警察抚恤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15个,各省区市先后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2000多个。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优抚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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