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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医疗责任保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长春8月3日电(李硕 宇功)吉林省所有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1日开始全面启动医疗责任保险,这意味着今后社会将承担起医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双方合作开展的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业务。该保险将医疗以外责任保险、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等,全部纳入了附加险条款中。

    据介绍,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今后一旦出现医患纠纷,保险公司将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保险条款》,根据当事人书面申请,由辖区医疗纠纷协调处理机构与患方协商解决,一旦协商成功,将直接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即便医患双方协商不成功,也可以通过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处理。

    如果还无法妥善处理的,可通过法院诉讼程序,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保险事件。其中在三级甲等医院的就医患者,每例医疗事故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赔偿。

    一些医生认为,通过医疗责任保险的实施,可以大大缓解医院、医生和病人之间的医疗纠纷,减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压力。作为遇到纠纷的患者,也可以简化很多获得赔偿的程序,及时得到相关赔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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