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8月4日电(记者郭奔胜) 日前,江苏省政府颁布的《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中规定,从2007年起,全省所有城市都要收扬尘“排污费”。
在规定中,一个重要原则是实施有偿环保,逐步改变企业的排污权指标无偿分配的历史。主要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初始价格,在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二是提高污染物排污费标准,重点是提高污水处理收费和开征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大拆大建扬尘造成的空气污染越来越严重,而对施工工地扬尘的管理是一个令人头疼的事情。江苏省实行收费制度旨在迫使施工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尽量减少扬尘对城市环境的破坏,逐步实现清洁施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