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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与广东国资委签署粤电集团产权转让框架协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广州8月8日电(记者齐中熙、陈先锋)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8日签署了关于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部分产权转让的框架协议。广东省国资委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粤电集团24%的股权转让给华能集团,华能集团成为广东省政府之后的粤电集团的第二大股东。

    双方代表表示,粤电集团部分产权转让框架协议的签署,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大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有关要求,以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粤电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产权制度,加快做强做大的步伐。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是广东省电力体制改革时诞生的发电集团,是广东省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截至去年底,资产总额714亿元。拥有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60多家,涉及火电、水电、核电和煤炭、运输等产业,总装机容量1133万千瓦,是全国最大的地方电力集团之一。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截至2005年底,华能在全国23个省区市拥有运营的全资、控股电厂76个,总装机容量4321.4万千瓦。实现销售收入730亿元,资产总额2269亿元。

    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参加了双方产权转让框架协议的签字仪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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